佛教思想命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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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相唯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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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称“一切唯识”、“万法唯识”。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教义之一。“法相”一词,泛指事物的性质、相状、名词、概念及其含义等,即心和物的一切现象。《大乘义章》说:“一切世谛,有为无为,通名法相”。“识”,一般说来即所谓意识,至于具体到不同的派别和用场,则还有许多不同的含义。《俱舍论》说:“心一意、识体一”,唯“随意建立种种名相”。总之,“法相唯识”是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由意识化生的。玄奘的弟子窥基在《成唯识论述记》里对这一世界观的基本思想有过简要介绍,他说“唯谓简别,遮无外境:识谓能了,诠有内心”。这是说,世界上没有所谓外物存在,所谓外物都是由“识”产生的。
法相宗不满足于以前的佛教哲学把人的主观认识能力、作用只限于六种识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他们又增加了第七识“末那识”、第八识“阿赖耶识”。法相宗根据八识的特点,把它们分成了三类:前六识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识)是一类,其主要特点是起了别(区别)、认识的作用,通过它可以区别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和思想意识想到的一切东西,包括有形的事物和无形的法则。第七识“末那识”是一类,它的主要任务是永远、经常地维持前六识与第八识的联系。它是为第八识服务的,它的存在以第八识的存在为前提。第八识“阿赖耶识”是一类,它是前七识的最根本的共同的依据,所以又叫做“根本依”。有了第八识,其他七识才能分别起它们应起的作用。第八识有发号施令、主持一切的作用。法相宗认为这“八识”都是先分别由它们自己变现出它们所认识的对象(境),然后才起认识的作用。认识不是主观与客观在发生关系,只是人们的心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,“外界”只是“唯识所变”。即所谓“三界唯心,万法唯识”(《宋高僧传》)。
法相宗把“心”分析为两部分:一部分属于被认识的“形相”的部分,叫“相分”;作为“相分”的对立面,具有认识的能力或作用的部分,叫“见分”,它们不允许有离开心独立存在的“物”,“物”在法相宗的体系中不过是“心”的“相分”而已。
法相宗建立八识学说,以阿赖耶识为主宰,人死了,别的识就消灭了,只有第八识是永存的。佛教表面上反对灵魂不灭的有鬼论,但实际上阿赖耶识,就是一个永远转世不灭的灵魂。这就为佛教的因果报应等宗教迷信思想提供了理论根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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